近日,廣州市工信局對《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。現根據《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,再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。
管理辦法明確了補貼標準:
(一)充電設施建設補貼。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。其中: 1.直流充電樁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、無線充電設施: 不高于 300 元/千瓦。2.交流充電樁:不高于 60 元/千瓦。3.換電設施:不高于 2000 元/千瓦。
(二)市平臺運營補貼。根據每年省下達廣州市的資金量情 況,不高于 100 萬元/年。
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表示,此次修訂是為了更好促進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市場的發展,充分釋放廣州充電設施投資運營商的經營活力,更好地提升廣州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能力和水平。
點擊下載附件:《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》(修訂征求意見稿).pdf
來源:第一電動網
作者:王鳴幽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ferhc.com/news/zhengce/1165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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